青建工〔2023〕76號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海東市、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管,杜絕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起重機械進入施工工地,嚴防建筑起重機械事故發生,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備案管理
(一)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租賃或安裝前,應當向企業注冊地的市(州)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辦理方式為網上辦理,需登錄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http://js.qinghai.gov.cn/asite/cloud/index),首頁點擊起重設備和危大工程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起重設備管
理系統)進入。備案時應在系統上傳以下資料:
1.《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申請表》(詳見附件1);
2.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起重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4.建筑起重機械購銷合同、發票或相應有效憑證等。
(二)市(州)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上傳的備案資料進行審核,對資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統一編號(詳見附件3),并予以備案,發放《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詳見附件2)。本省行政區域內每臺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年限內只辦理一次備案。產權發生變化的,15日內到原備案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購置、備案、租賃和使用:
1.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規定使用年限的;
3.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4.擅自進行改造的;
5.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6.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裝置的。
建筑起重機械有以上第1項至第3項情形之一的,產權單位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備案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二、嚴格落實安裝(拆卸)告知制度
(一)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通過起重設備管理系統向工程所在地市(州)或縣(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告知手續,并按規定上傳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核合格的以下資料:
1.《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方案報審表》(詳見附件4);
2.《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
3.安裝(拆卸)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4.安裝(拆卸)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5.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6.安裝(拆卸)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安裝(拆卸)合同及安裝(拆卸)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7.安裝(拆卸)單位負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8.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輔助起重機械資料及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10.安裝(拆卸)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
(二)工程所在地市(州)或縣(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起重設備管理系統接到告知后,對上傳資料進行審核,確保達到安裝(拆卸)要求后,進行告知回復。
三、加強使用驗收管理
(一)安裝(拆卸)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安裝(拆卸)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后,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三)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合格后由安裝單位、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填寫《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表》(詳見附件5)。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不得組織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停用時間半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機械,應委托檢測機構檢測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四)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設置專門機構,在施工現場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設備的安全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建立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制度,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四、加強使用登記監管
(一)使用單位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通過起重設備管理系統向工程所在地市(州)或縣(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并上傳以下資料:
1.《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詳見附件6);
2.《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
3.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
4.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報告和《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表》;
5.使用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6.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等安全管理制度;
7.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工程所在地市(州)或縣(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上傳的資料進行審核,對于符合登記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建筑起重機械核發《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詳見附件7)。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工程所在地市(州)或縣(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使用登記并有權責令使用單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1.屬于不得購置、備案、租賃和使用情形之一的;
2.未經檢驗檢測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
3.未經安裝驗收或者經安裝驗收不合格的。
(四)工程所在地市(州)或縣(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安裝單位辦理建筑起重機械拆卸告知手續時,注銷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明。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迅速開展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業開展隱患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二)各市(州)住建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縣(區)級住建部門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工作指導,按項目監管職責做好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工作,督促企業登錄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辦理相關手續,加強建筑起重機械日常管理,保障建筑工地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聯系人:建筑業監管處 盛嘉福 0971-6113885
建筑起重機械系統技術人員:李榮鑫
聯系方式:0971-6138155 18951132126
附件:1.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申請表
2.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
3.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編號規則
4.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方案報審表
5.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表
6.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7.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
8.青海省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基礎驗收記錄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24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發
附件1
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申請表
產 權 單 位 情 況 | |||||||||
單位名稱 | |||||||||
單位地址 | 機構代碼 | ||||||||
企業性質 | 法定代表人 | ||||||||
技術負責人 | 職 稱 | 聯系電話 | |||||||
設備管理部門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設 備 基 本 情 況 | |||||||||
制造單位 | |||||||||
設備名稱 | 特種設備制造 許可證號 | ||||||||
規格型號 及主要參數 | 產品合格證號 | ||||||||
出廠時間 | 出廠編號 | ||||||||
額定載重量(kN) | 購置時間 | ||||||||
使用年限 | 至 年 月 日 | 最大提升高度(m) | |||||||
提 交 資 料 目 錄 | |||||||||
序號 | 資 料 名 稱 | 頁數/份數 | 備 注 | ||||||
1 | 產權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 | ||||||||
2 |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 ||||||||
3 | 產品合格證 | ||||||||
4 | 購銷合同 | ||||||||
5 | 其他資料 |
附件2
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
備案編號:
產權單位:
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制造廠家:
制造許可證號:
產品合格證號:
出廠日期:
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備案發證機關:(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編號規則
1、備案編號:
青XX? X XXXXX
(1)(2)(3)
其中:
(1)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屬地代號——第一位“X”為各州、市的字母代號;(西寧市代號A、海東市代號B、海北州代號C、黃南州代號D、海南州代號E、果洛州代號F、玉樹州代號G、海西州代號H);第二位“X”為區、市(縣)的英文字母代號,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2)建筑起重機械規格型號——“X”表示建筑起重機械類別英文字母代號。(塔式起重機代號T、施工升降機代號S、物料提升機代號W)
(3)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序號——“XXXXX”表示五位阿拉伯數字備案序號,由備案機構從00001開始編號。
2、示例:
備案編號 青AB-T00001
表示:青海省西寧市B縣進行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的為一臺塔式起重機,備案序號為00001號。
附件4
青海省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方案報審表
設備名稱 | 規 格 型 號 | ||||
備案編號 | 設備安裝高度 | ||||
工程名稱 | 工 作 內 容 | 安裝□ 拆卸□ | |||
安裝拆卸單位 | 負 責 人 | ||||
資質等級 | 資質證書編號 | ||||
技術負責人 | 項目負責人 | ||||
設備安裝拆卸作業范圍 | 安裝(拆卸)日期 | ||||
致 : 我單位已編制 工程的安裝(拆卸)專項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已做好安裝拆卸前準備工作,現將以下資料報你單位審核。 1.《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 2.安裝(拆卸)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3.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4.安裝(拆卸)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安裝(拆卸)合同及安裝(拆卸)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7.安裝(拆卸)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 8.青海省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基礎驗收記錄表 安裝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
審核意見 | 使用單位: 單位(項目)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表
工程名稱 | ||||||||||
使用單位 | 負責人 | |||||||||
產權單位 | 負責人 | |||||||||
安裝單位 | 負責人 | |||||||||
監理單位 | 負責人 | |||||||||
建筑起重機械名稱 | ||||||||||
建筑起重機械型號 | ||||||||||
備案編號 | 備案時間 | |||||||||
使用年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驗收記錄 | ||||||||||
驗收結論 | ||||||||||
參加驗收單位 | 安裝單位:
單位(項目)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產權單位:
單位(項目)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使用單位:
單位(項目)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聯系人: 電話: 年 月 日
產權單位 | 備案編號 | |||||||||
設備名稱 | 規格型號(含起重量) | |||||||||
制造單位 | 設備高度 | 首次安裝 | ||||||||
最終使用 |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
項目經理 | 聯系電話 | |||||||||
安裝單位 | 安裝單位資質等級 | |||||||||
安裝單位資質證號 | 安裝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號 | |||||||||
檢驗檢測單位 | 安裝驗收日期 | |||||||||
設備運行使用操作維修人員 | ||||||||||
姓 名 | 工 種 | 上崗證證號 | 姓 名 | 工 種 | 上崗證證號 | |||||
專業監理工程師姓名及聯系方式(負責建筑起重機械) |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姓名及聯系方式聯系電話 | |||||||||
提交資料 | 1.《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2.《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3.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4.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報告、《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5.使用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6.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
使用單位意見 |
項目經理: 技術負責人: 使用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項目監理部意見 |
專業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 (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青海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
起重機械設備類別 | 起重機械型號 | ||
起重機械出廠編號 | 起重機械制造 單位名稱 | ||
起重機械備案編號 | 產權單位 | ||
工程項目地址 | 工程名稱 | ||
建筑工程 施工許可證編號 | 是否辦理 施工許可證 | ||
施工總承包單位 | 單體名稱及設備現場編號 | ||
安裝單位 | 安裝日期 | ||
檢測單位 | 檢測日期 | ||
使用單位 | 檢測報告編號 | ||
維保單位 |
發證機關: 蓋章
發證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青海省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基礎驗收記錄
工程名稱 | 總承包單位 | ||
施工地點 | 總承包單位 項目負責人 | ||
檢驗項目 | 實測數據 | 結論 | |
路基允許承載能力(N/m2) | |||
土壤干容重克/立方厘米(g/m3) | |||
石灰:土 | |||
基坑邊坡坡度 | |||
路基距基坑邊距離(m) | |||
暗溝、防空洞、坑(有、無) | |||
排水溝(有、無) | |||
高壓線(有、無) | |||
場地平整情況 | |||
混凝土強度(附檢驗報告) | |||
固定支腿安裝垂直度、平面度 | |||
接地電阻的設置(小于等于4Ω) | |||
其它 | |||
驗收意見:
| 基礎施工負責人簽字: 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 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字: 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